其他
拟上市企业、IPO过程中涉税问题解析
上市公司披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顺序和税务合规,可先转不征个税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
上市公司披露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顺序和税务合规,可先转不征个税的股票溢价资本公积
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、22、23、24、25、26号,多项税收优惠支持资本市场发展,执行至2025或2027年底
归纳
持股期限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
持股期限≤1个月 | 全额 | 20% |
1个月<持股期限≤1年 | 暂减按50% | 20% |
持股期限>1年 |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|
二
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,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,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,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;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20%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。
归纳
取得的股票红利 | 应纳税所得额 | 税率 |
解禁前 | 暂减按50% | 20% |
解禁后 | 按第一条规定计算 | 按第一条规定计算 |
ppt下载请关注公众号后回复ipo即可
-- END --